1、进一步强化对畜牧业标准化的组织领导。州、县市都要成立由畜(农)牧兽医局、质检局牵头,财政、发改、农林、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为成员的畜牧业标准化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州、县(市)标准化生产的组织指导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畜(农)牧兽医部门、质检部门要共同负责畜牧业标准制(修)定的组织和实施,加强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强化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财政、发改部门负责畜牧业标准化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筹措和项目安排;商务、工商部门加强屠宰加工、畜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加大快速检测力度,做好畜产品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并配合做好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和畜产品品牌保护;农林部门加大对特色果品、蔬菜等质量安全工作的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畜产品安全的评价性监测。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部署畜牧业标准化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进一步增加对畜牧业标准化的资金投入。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投入的同时,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的格局。州、县(市)政府要根据畜牧业标准化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现有投入的基础上,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畜牧业标准化生产专项资金,州、县(市)“一特四化”和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10%以上专项用于畜牧业标准化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支持畜牧业标准的修订、标准化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及畜产品例行检测,对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牧村合作经济组织申报取得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依据认定的产地规模和认证的产品数量予以适当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名优品牌的产品予以奖励,以推进畜产品认证和畜牧业品牌的培育创建工作,实现以优质产品开拓市场,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双赢目标。
3、进一步加大对畜牧业标准化的宣传力度。畜牧业标准化融技术、经济、管理于一体,是“科技兴牧”的载体和基础,是畜牧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发展特色畜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过程中必须把实施的着力点放在宣传培训和示范引导上,把宣传培训的着眼点放在让各级干部充分认识标准化、让广大农牧民和畜牧业企业全面掌握并自觉运用畜牧业标准化上。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用畜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成果,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树立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理念,引导消费者树立安全消费的理念,营造一个人人关注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畜牧业标准化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附件五
甘南州一特四化技能化培训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农牧互补战略全力推进一特四化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意见》,切实增强我州农牧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努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建立农牧民增收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职业技能培训目标是,2008年培训1.2万人,年均递增6%,到2013年达到1.71万人,6年共培训8.51万人。
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目标是,2008年培训4万余人,之后每年递增5000人,到2013年达到6.5万人,6年共培训31.5万人。
劳务输转目标是, 2008年输转10.5万人,年均递增7%,2013年输转人数达到14万人,农牧民劳务输转增收等工资性纯收入人均达到1171元以上,占当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总额的28%以上。
舟曲县和临潭县是我州技能培训和劳务输转重点县。临潭县已被省上确定为全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源整合试点县。两县要为全州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劳务输转工作起到积极的带动和推动作用。临潭县在实用技术培训上每年要达到1.5— 2.2万人次,在职业技术培训上每年要保持在3500— 4500人,输转人数要达3.7— 4.94万人。舟曲县在实用技术培训上每年要达到1.2— 1.73万人次,在职业技术培训上每年要保持在3300— 4200人,输转人数要达3.3— 4.53万人。
二、重点工作
农牧村劳动力培训要坚持围绕提高农牧民素质,增加农牧民收入这个总体目标,突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两项工作重点,在培训内容上贴近市场,在培训基地上贴近基层,在培训时间上贴近实际。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统一安排,部门分工负责、乡村组织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技能化培训工作机制。政府拟定培训规划,分年度确定任务目标;劳动和社会保障、扶贫、农牧、科委、妇联、团委等部门根据培训目标任务,分别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方案,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技能化培训工作;乡镇、村组根据市场需求和农牧民意愿,做好农牧村劳动力技能化培训的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确定培训机构
要积极推行“项目化实施,合同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培训方式,确定培训机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充分利用州藏综专、州农牧民技术培训中心(州畜牧学校)和有关县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等方面的教育资源,建立农牧民培训基地,加快构建州、县、乡多层次的培训体系。
(三)明确培训重点
1、职业技能培训
主要培训家政服务、家电维修、机械维修及保养、建筑、农畜产品经纪人、农牧村财务知识、宾馆服务、餐饮服务、服装缝纫、民族文艺表演等,增强农牧民转产转岗就业能力。对年龄偏大、文化基础较差的农牧村劳动力,重点开展以家庭手工业为主的实用技能培训;对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农牧民,重点开展交通运输、汽车维修、建筑业等技术工种培训,加快培养适应新型工业化要求的初、中级技工;对有创业需求和具备相应条件的农牧村劳动力,组织开展中高级创业技能培训,引导他们增强创业能力,开发特色产业,创办经济实体;对有经纪人特点的农牧民,重点开展农畜产品基础知识、经纪人职业道德、农畜产品包装、保管、运输知识、商品信息与市场营销知识、财务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培养一批优秀经纪人队伍,提高经纪人整体素质,促进我州农畜产品流通市场规范化、法制化。
2、实用技术培训
重点围绕推进农牧业专业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突出抓好良种普及、设施种植、设施养殖、产品营销、加工贮藏、农牧业机械维修和动植物疫病防治等农牧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对玛曲、碌曲、夏河等纯牧业县的牧民要扩大暖棚养畜、家畜人工繁育、饲草料配方、疫病防治、饲草料种植加工等畜牧业生产技术培训;对其他农区、半农半牧区县市要加大育肥技术、疫病防治、饲草料种植加工、暖棚栽培种植、果树栽培、地覆技术、农药使用、中药材栽培等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
(四)强化技能鉴定
学员培训结束后,由承担任务的培训单位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凡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学员,培训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证书。劳动保障部门、农牧部门要制订适合农牧民特点的技能鉴定办法,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提高农牧村劳动力证书持有率。
(五)落实培训补贴
对农牧村劳动力技能化培训实行政府补贴制度。补贴资金从三个渠道筹集。一是州、县财政预算安排培训资金;二是从转移支付的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切取10%用于职业技能培训。三是“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安排的专项培训资金。州县市政府都要加大对农牧民技能化培训的投入力度,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确保农牧村劳动力技能化培训政府补贴资金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使用农牧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农牧业项目资金时,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农牧村劳动力技能化培训。
(六)积极创造农牧民转移就业的条件
按照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农牧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农牧产业发展,为农牧民就近就地转移和增收创造条件。
1、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指导,完善基础设施,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引导更多农牧民进入小城镇,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良性循环,增强吸纳农牧村劳动力和促进农牧民增收的作用。
2、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在城市和城镇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牧民登记为城市居民的办法,探索农牧民以耕地、草场换社保的办法,促进农牧村人口离土离乡向城镇转移。
3、依托城郊经济的培育发展,开发农牧业的多种功能,扶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农牧民发展农(牧)家乐、旅游和观光休闲农牧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牧村劳动力技能化培训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跨行业、跨学科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战略任务,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州劳动保障局和州新农办,分别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整合培训资源
按照“政府统一决策、部门对口争取资金、各县市统筹使用”的原则,把培训资金整合使用、管好用好。采取统一制定培训规划、统一管理办法、统一审定培训机构、统一检查验收的“四统一”管理办法,推动各县市对“农牧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工程”和“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等培训项目进行资源整合,切实做到统筹安排、步调一致、协调配合、共同实施。
(三)培育劳务品牌
各县市要积极搭建劳务输出平台,实现有序化输出,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和职业介绍机构、用工单位、劳动力市场、劳务经纪人的对接,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充分发挥品牌在带动劳务输出方面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