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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0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努力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1.实施十大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专项,加快国家、省和地级以上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及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加强我省重点领域与支柱产业的科技攻关,推进省部产学研联盟和示范基地建设;发挥政府各类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努力创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国资委以及各地相关部门负责)

  2.继续开展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试点事业单位的认定工作,探索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3.做好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推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和运用,扶持各类经济主体发挥品牌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省工商局负责)

  4.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酬力度;继续重奖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做好广东专利奖评选和国内外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省财政厅、知识产权局、人事厅负责)

  5.推进“版权兴业工程”,扶持、资助版权作品创作项目和“版权兴业”重点企业,认定一批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省版权局负责)

  6.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规范和完善广东省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实施“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培育和发展上百亿乃至超千亿元名牌企业,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创建。(省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厅负责)

  7.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为其在出口通关、国内市场准入等方面提供便利,增强其在国内及国际市场影响力。(省农业厅、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8.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开发具有岭南特色的民间文化资源,重点抢救和保护濒危项目,维护项目传承人的合法权益。(省文化厅、版权局负责)

  9.健全各类科技园区、产业化基地以及开发区管委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和配套政策。(省科技厅、外经贸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10.建立政府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机制,实施政府首购政策。(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知识产权局、科技厅、版权局、信息产业厅、质监局负责)

  11.加强商业秘密特别是企业技术保护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及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省工商局、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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