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制订《广东省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资助办法》,鼓励新品种选育单位申请品种权保护,推进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种质创新。(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局负责)
13.对在专利发明创造和运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妇女授予“省级巾帼发明家”荣誉称号;认定一批青少年发明创造特色基地;开展“南粤青少年发明之星”评选活动。(省知识产权局、妇联、教育厅、发明协会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1.健全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各级编办、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2.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侵权案件;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推动执法联络室的运作,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工作;推进“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和会展、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3.加强和规范商标执法工作,重点开展对大型市场的监管试点工作,减少商标侵权行为。(省工商局负责)
4.严厉打击伪造产地、假冒名牌标识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植物新品种权维权工作。(省质监局、农业厅、林业局负责)
5.健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进出口货运渠道和行邮渠道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打击进出境侵权活动。(海关广东分署负责)
6.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强化案件审判和执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省法院负责)
7.建立中国(广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构建知识产权涉外信息采集系统,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及知识产权涉外应对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实施国家和省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推进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等核心技术的应用及发展,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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