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立专利及版权产业发展状况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制度;建立专利申请分析监控系统;培养知识产权统计调查队伍。(省统计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负责)
(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1.建立专利代理行业奖惩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发挥广东省专利代理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查处取缔非法从事专利代理行为专项行动,推动专利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2.加强和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共享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广东省重点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分析和运用工作;实施“知识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扶持计划”,重点支持建设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3.建设和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广东省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省质监局负责)
(六)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1.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建设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人才队伍。(省知识产权局、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2.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创办和建设知识产权学院及研究机构,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将知识产权课程列入省内高校专业必修课程或公共选修课,加快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复合型人才。(省教育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3.加大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力度;研究和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体系。(省知识产权局、人事厅负责)
(七)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区域协调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
1.实施“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促进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协调发展。(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2.加强粤港知识产权合作,落实粤港保护知识产权专责小组确定的合作项目。(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负责)
3.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健全并完善泛珠三角区域专利、商标、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合作机制。(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海关广东分署负责)
4.加强与外国有关机构和组织的沟通交流,促进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入发展;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及发展动向,编写知识产权维权手册,提高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应对能力。(省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外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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