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锡政发〔2008〕30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要求,加强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面实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现就我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一)强化政府责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把发展经济、促进就业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无锡由重点发展向优化发展转型、全面小康向基本现代化跨越的必然要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精神,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新时期就业工作的重要增长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鼓励支持、积极引导、完善服务、保障权益的方针,制定工作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政府引导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全民积极创业”的氛围。

  (二)明确扶持对象。将有创业愿望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人员,列为创业扶持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重点做好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退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等群体创业扶持工作。

  本意见所称的创业,是扶持对象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本市新创办企业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践活动。

  (三)确立目标任务。围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和争创国家创业型城市,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在全市建立政府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一批创业环境好、创业人才多、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大的创业型街道(镇)。通过健全完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创新优质的创业培训体系、便捷高效的创业服务体系、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协作体系,大幅度提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和带动就业的人数在全市新增就业中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创业人员的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率。2008年到2012年五年内,重点扶持3万人自主创业,实现带动20万人就业再就业的目标。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