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者能力
(十一)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将创业培训作为新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全面提升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需要的创业培训体系。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意识(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完善你的企业(SIYB)等多种形式培训。要推动各类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创业课程,开展创业观念教育和创业培训。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探索建立网上创业培训学院。加强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全面落实免费创业培训政策。2008年至2012年五年内,全市创业培训4万人以上,其中:江阴8000人,宜兴6000人,各区不少于4000人。
(十二)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注重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从培训标准、师资队伍、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增强培训机构能力。要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和质量考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要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创业成功人士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创业培训技术,推广创业技术服务外包,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加强创业培训学员的后续跟踪服务。完善培训补贴与创业培训合格率和创业成功率挂钩的补贴制度。健全创业培训机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实行优胜汰劣。
(十三)建立创业实训(见习)制度。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的创业实训功能和作用,重点建设具有引领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创业实训项目。根据企事业单位或业主自愿的原则,在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的产业中确定一批创业实训(见习)基地,为经过创业培训拟进行创业的人员提供1至3个月的实训(见习)服务。申请创业实训(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或业主需具备相应实训场地和实训条件,并能形成一定的规模。2008年至2012年五年内,全市认定创业实训(见习)基地200个,其中:市、市(县)、区级各3个,其余按街道(镇)数量分解下到各市(县)、区。对经创业培训后的无锡户籍学员在实训(见习)基地进行创业实训(见习)的给予创业实训(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列支。创业实训(见习)补贴主要用于实训(见习)学员生活费、实训带教费、学员综合保险费等项目支出。创业实训(见习)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制定。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