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建文[2008]87号)
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郑东新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
现将《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的信息采集、发布、使用、评价和管理。
各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的信息采集、发布、使用、评价和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在当地发布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 项目经理诚信行为信息包括基本情况信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从业状态和行为评价等信息。
第五条 基本情况信息包括项目经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职称、聘用企业情况,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类别、资格证书编号、注册专业、注册证书编号、注册有效期、执业印章编号、执业印章使用有效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