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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


  基本情况信息由建筑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在项目经理注册申请过程中同步采集。

  第六条 良好行为信息指项目经理在从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奖励和表彰的。

  良好行为评价信息可由受到奖励和表彰的项目经理所在企业凭有关奖励、表彰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管理机构进行确认后,由同级信息中心进行发布。

  第七条 不良行为信息指项目经理在从业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查实并处理的行为。

  第八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不良记录:

  (一)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

  (二)围标、相互串通投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的;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

  (五)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六)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七)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从业活动的;

  (十)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的;

  (十一)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十二)未履行项目经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不良行为信息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管理机构依据相关处罚或不良记录决定,依据《郑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同级信息中心定期发布。

  第九条 从业状态信息包括项目经理近两年从业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项目开工日期由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在合同备案时负责采集;项目竣工验收之后,项目经理凭工程合同、任职证明及项目竣工验收证明,由聘用企业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进行竣工信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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