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08〕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六)保密审查情况;
(七)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每年组织1次,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信息办、市保密局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