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考核组依据考核评分细则,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社会评议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逐项打分。
(五)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
八、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
温州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九、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考评细项
| 分值
|
工作机构建设情况(10分)
| 政府领导重视。
| 2
|
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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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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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较为健全的工作网络。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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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15分)
| 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能落实到位。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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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开展对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
| 5
|
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工作。
| 3
|
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社会评议活动。
| 2
|
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情况(10分)
| 在档案馆、图书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有统一标识、有工作制度、有必要的设施、有专门的服务工作人员。
| 3
|
设立基层村居政府信息查阅点。
| 2
|
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 3
|
在政府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 2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40分)
| 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内容涵盖所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 20
|
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12
|
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阅读。
| 8
|
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15分)
| 设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明确工作人员和办理流程。
| 5
|
及时妥善地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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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审查情况(6分)
| 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每次扣3分。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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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处理情况(4分)
| 公开本级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受理举报、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时妥善地处理、答复公众的举报投诉。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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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和扣分(加分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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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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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一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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