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府发〔2008〕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8〕1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新时期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牢牢把握全省、全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和“两个加快”的工作总体取向,以进一步明确妇幼卫生的重要性和职能为前提,以实现妇女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核心,以解决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改革创新运行机制为动力,以建立投入补偿机制为保障,整体推进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妇幼卫生的公益性质,明确职能定位,切实体现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把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积极推动城乡区域妇幼卫生工作均衡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健与临床并重,努力满足城乡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面完成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建立长效的妇幼卫生补助机制,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全市基本实现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0.0/10万和13.0‰以内,妇幼卫生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到2015年,我市基本建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行业管理规范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妇幼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职能得到全面发挥,广大妇女儿童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服务,妇幼卫生服务覆盖全市城乡人群;人口素质整体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妇幼卫生主要健康指标跨入全省前列。
二、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以市、县区妇幼保健院(站)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和教学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等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可及、公平、效率,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