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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做好影响妇女儿童健康重点疾病的防治。建立有效的健康促进机制,积极开展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乳腺病等常见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和儿童常见病、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提高防治水平。针对妇女儿童不同时期生理特点,开展系统保健服务。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强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推广妇幼卫生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四、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监管
  (一)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服务监管。加大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力度,提高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务的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明确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在妇幼卫生中的业务管理、业务指导、执法监督方面的法定职责。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强日常监管。机构准入要进行观场专业评估,人员准入要组织专业考试考核。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履行妇幼卫生专业评估、考试考核职责。严厉打击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禁止非法买卖、制假、售假行为。
  (二)规范妇幼卫生服务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为妇女儿童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对涉及妇幼保健方面的收费要规范,不能增加群众负担。同时,要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管。
  (三)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妇幼卫生服务和相关医疗服务技术规范及制度,规范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建立产科质量定期评审制度,大力倡导自然分娩,将降低剖宫产率纳入产科质量评审内容,到2010年,全市剖宫产率要控制在40%以内。开展爱婴医院创建、妇幼保健机构质量评审和等级达标工作。
  (四)建立妇幼卫生服务综合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妇幼卫生监管评价、专业评价、社会评价等机制,对医疗保健机构所承担的妇幼卫生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将妇幼卫生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妇幼卫生主要健康指标等纳入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财政核拨补助、机构校验和等级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妇幼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卫生资源进行整合,将优质资源注入到妇幼卫生。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给。到2010年,市、县区政府要按标准全面完成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的灾后重建或改扩建任务,同时配备基本医疗保健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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