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规范商住用地出让管理
深入贯彻《丽水市区商住用地出让管理意见》(丽政办发〔2008〕91号)文件精神,根据丽水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推出的节奏、数量、结构和价格,不断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吸引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参与开发建设。
六、建立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
通过政银企座谈会等方式,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贷款,实行优惠政策,并及时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手续。
七、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服务环境
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投标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主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条件,高层、小高层项目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工程建设总投资额25%以上,且建筑形象进度达±0.0以上的,可予以发放预售许可证。
八、积极鼓励华侨在市区购房置业
华侨在丽水市区购房享受本地居民购房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身份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提供一名国内担保人的,给予华侨办理住房按揭贷款。
本意见执行时间为2008年10月28日至2009年2月28日。
本意见执行期间,国家、省有新的优惠政策出台,按国家、省的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申领购买市区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的实施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申领购买市区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的实施办法
根据丽政办发〔2008〕111号文件精神,特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购房者在2008年10月28日至2009年2月28日期间,购买丽水市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后如何申领购房补贴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购房补贴申领程序
符合申领购房补贴的购房者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合同、房地产企业开具的购房收款凭证(购买现房的需提供正式购房发票)、通过按揭贷款购房的还需提供已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属于莲都区范围内实施整村异地转移的农户购房者还需提供由莲都区农业局(农办)农村经济发展科(大洋路296号,电话:2129318)开具的身份及家庭人口确认证明。上述材料除原件外均需另外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在申领购房补贴处填写申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