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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关于丽水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产品结构优化。提升产品档次,形成附加值高的系列产品。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85%以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废渣、尾矿的处置率达到100%。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

  1.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露天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规程。

  2.采用科学的开采作业方式,合理的生产工艺,先进的采掘加工设备和设施。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科学并严格实施,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对局部闭坑矿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复垦、复绿,矿区范围内可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

  (三)生产工艺环保化。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采场和选厂粉尘达标,噪音达标。按国家标准配备生产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严格佩戴。

  3.矿区主要运输道路防尘措施到位,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采取有效的防尘保洁措施。

  4.建立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和工艺,各种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尽可能循环使用处理后的废水,实现零排放。

  5.废渣、尾矿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有安全规范的专用堆场和存储场地,并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得到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

  (四)企业管理规范化。

  1.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实行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度。

  3.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报表齐全且上报及时准确,台帐、档案资料完整。

  4.矿容矿貌整洁,秩序井然。

  5.依法纳税、缴费,足额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五)闭坑矿区生态化。

  1.有完备的矿山闭矿后的生态环境治理和矿地利用方案。闭坑和局部闭坑后的生态环境和矿地利用符合设计要求和预设功能。

  2.无地质灾害隐患和安全隐患。

  3.承担闭坑矿区复垦复绿的责任和义务,闭坑矿区的复垦复绿必须达到验收标准。

  四、申报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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