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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关于丽水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5

噪声达标排放,噪声排放达到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相应标准;矿界周围声环境质量达到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功能区标准。震动危害达标排放。

 

4

4

企业管理

20

 

4.1

实行绿色矿山创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第一责任制度,落实创建绿色矿山工作人员和职能机构,职责和权限明确,并形成制度性文件。

 

5

4.2

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矿容矿貌整洁,秩序井然。

 

5

4.3

企业销售及财务台账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储量动态监测报告、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年度报告、矿山年审、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等有关资料档案规范管理。

 

4

4.4

依法纳税,照章缴费,足额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出让金无拖欠。

 

6

5

闭坑矿区

15

 

5.1

有合理的矿山闭矿后的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利用方案。可以分期治理的,实施边开采边治理。

 

5

5.2

闭坑矿区无地质灾害隐患。

 

5

5.3

确保履行闭坑矿区的复垦复绿的责任与义务。复垦复绿达到验收标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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