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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验收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四)由大庆市建设局依法处罚大庆东城领秀工程相关责任主体。
  (五)吊销宁安宁鑫建筑公司施工的鸡西红运家园工程塔吊司机操作资格证,并由鸡西市建设局给予施工单位罚款处罚。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落实到位。招投标监管部门要监督将安全措施费的总数列入招标文件,并应列明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费用的计算过程,对于招投标文件中未将安全措施费按规定单独计提或计取数额不足的,应予废止;合同管理部门应要求合同双方明确约定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并且约定开工前拨付50%,主体完工后拨付100%,否则不予备案;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对施工总承包合同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未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备案)的工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加强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管理,防止转包、挂靠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象发生;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检查,对安全措施费约定数额不足或拨付不及时的,要责令补足或停止施工。
  (二)以科技为支撑,提高监管效率。积极推广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提高检查效率,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推广指纹识别系统,有效解决投标人员与实际人员不符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工地资料管理工作。一是及时记载、收集、整理反映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全面、完整体现施工过程;二是加强资料编辑工作质量,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架体搭设、临边防护、设备管理、用电设施、暂设工程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内容。
  (四)强化越冬防护及收尾工程检查、巡查。一是督促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及电梯安装单位等签订工程交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防护、维护、保卫责任,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有效。二是加强检查、巡查力度,确保保温、防火、防盗等措施及值班值宿制度落实到位。
  (五)进一步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将监理企业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提高监理单位法律法规意识,规范监理程序,提高人员安全管理业务素质入手,提升监理单位履行职责能力;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理监理工程师,审查方案不认真,安全检查敷衍了事的,依法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按照省督查组下达的整改指令书的要求,督促责任方认真整改。
  (二)请各地按照通报的要求对责任方依法处罚(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除外),将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等有关材料于2008年12月5日前报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按照处理意见收缴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操作人员操作资格证,并将收缴的证书及整改材料于2008年12月5日前送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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