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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财会[2008]118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市财政局《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40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度起,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作部分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会计基础科目考试一年举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初级会计电算化为全年常设考场。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会计基础科目考试时限均为90分钟。
  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会计基础科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试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具体试题类型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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