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河水沟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341号)
开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开县河龙煤业有限公司河水沟煤矿扩建项目立项的请示》(开经〔2008〕250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开县河龙煤业有限公司河水沟煤矿扩建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河水沟煤矿扩建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矿界范围内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507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解决白鹤电厂及周边地区煤炭供应紧张的矛盾,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河水沟煤矿矿井扩建生产规模暂定为5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