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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大铁煤矿建设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大铁煤矿建设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344号)


巫溪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巫溪县大铁煤矿开发立项的请示》(巫溪经委〔2008〕91号)和《重庆源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铁煤矿 (新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大铁煤矿建设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拟建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1315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建设项目立项。

  2.大铁煤矿建设生产规模暂定为6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9年。

  3.大铁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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