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先创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346号)
南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南川区先创煤炭开采有限公司技改设计修改的请示》(南川安监文〔2008〕102号)收悉,鉴于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的相关要求,你局审查已同意并结合《重庆市南川区先创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技改初步设计修改说明书》和专家评审建议,批复如下:
一、南川区先创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初步设计经市经委批准(渝经煤管〔2005〕167号),因原设计与实际不符,对设计进行修改。将原设计的移动瓦斯抽放系统修改为地面固定瓦斯抽放系统,更有利于矿井瓦斯的抽放,更有利于安全。原则同意该修改设计。
二、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煤炭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实施建设,凡是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矿井,要停止建设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上报相关的设计修改方案,批准后才能动工建设。
2.参与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煤矿建设的资质,并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