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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白岭煤业有限公司土墙井扩建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白岭煤业有限公司土墙井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347号)


合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重庆市合川区白岭煤业有限公司土墙井技改立项的请示》(合川安文〔2008〕265号)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重庆市合川区白岭煤业有限公司土墙井扩建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土墙井扩建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拟扩界范围内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310.5Kt。对生产系统进行改造扩大矿井生产规模,该技改项目的实施有利于矿井安全生产,有利于增强你市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土墙井扩建生产规模暂定为6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3年。

  3.土墙井扩建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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