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拓宽总部企业融资渠道。整合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资源,支持总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协调解决总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过程中的问题。鼓励总部企业积极利用内外资,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鼓励总部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总部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发行债券、引进战略投资伙伴和创业基金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12.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人才。加大总部企业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总部人力资源储备库,打造人才高地。构筑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体系,完善各层次人才培训体系。总部企业接受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技能人才实行优先保障和绿色通道制度。鼓励和协助总部企业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人才培训渠道与平台,在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境外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和项目。鼓励总部企业配合标准化建设开展专业化认证培训。允许有条件的集团总部建立相应专业的评审委员会,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集团公司总部主要负责人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等职称任职资格。
13.完善社会配套服务。进一步健全住房、子女就学、产业配套等相关保障政策。对符合我市相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费补助;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负责人的未成年子女入学问题,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给予解决;加快发展法律、会计、物流配送、咨询、广告策划等中介服务业,为总部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华市发展总部企业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总部企业布局规划、资格认定、证书颁发、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外称“金华市人民政府发展总部企业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具体负责总部企业发展的日常协调和政策兑现等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总部企业的发展状况,研究解决总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15.进一步形成发展合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总部企业发展的服务,为总部企业全程代办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优先办理审批相关事项。工商、财税和统计等部门要增加总部企业识别标志,建立总部企业信息库。要将总部企业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定期召开经济情况通报会和意见征求会,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做好企业发展、融资、上市等咨询服务,配合做好通关协调工作,为总部企业在货物进出关、主要高级管理者出入境、车辆证照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
16.优化总部企业发展环境。把引进总部企业作为市区招商引资的工作重点,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各类新型服务业,加大对总部企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完善公共配套服务;大力引进各类高校、科研机构和特殊人才;为总部企业发展提供完备的产业支撑、优良的商务环境支撑、良好的科研支撑和充足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