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区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
(金政发〔2008〕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完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政策,促进失业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和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金华市区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工作的重要性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社会和谐、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促进失业人员创业和充分就业,让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是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做好帮扶工作,努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格局。
二、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一)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根据项目情况可提供1-5万元不等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2年,到期确需延期的,可展期1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一名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合伙者不超过3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人员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或自行通过其他途径申请银行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的,在小额担保贷款标准额度内,市财政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其他失业人员给予50%贴息(展期不贴息)。
(二)市商行、市区农村信用联社为贷款经办机构。扩充市本级担保基金规模,增加由担保基金直接为小额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反担保方式:由有稳定职业、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缴费一年以上的人员提供反担保;以拥有所有权的房产等不动产进行反担保。
(三)全面推进信用社区建设。信用社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充分就业社区;
2.借款人与社区签订《信用承诺书》;
3.社区就业服务站建立借款人贷后管理跟踪服务卡,并积极配合欠款追索工作;
4.当年小额担保贷款3人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达9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