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8〕47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省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有所下降。据统计,今年1-10月份,全省建筑施工行业共发生事故25起,死亡46人,同比分别下降35.9%和9.8%。但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却有所上升,截止10月份,3人以上死亡事故6起,死亡20人,同比分别增加2起,多死亡5人。生产安全形势控制仍不容乐观。11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发生施工工地重大塌陷事故后,省安委办立即要求各市、县(区)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尽快对在建项目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尤其对重点在建项目中涉及高空作业、基坑作业、长大隧道、桥梁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要加大检查力度,严查肢解分包、违法转包、无资质施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问题,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按照项目要求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严禁无证、无资质上岗,严格施工程序,防止盲目追赶工期,防止建设事故发生。
11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分析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活动。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督查目标
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