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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

  督查的主要范围:公路、铁路、地铁、桥梁、机场、港口、码头、电力、水利、通信、城市基础设施以及石化、矿山、冶金等各行业(领域)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市(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的情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2、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以及《陕西省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陕安委会发〔2008〕2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对围岩变化、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监控情况。

  三、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督查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在建项目的督查;建设施工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重点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此次督查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一)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化工等各行业在建重点项目的督查工作。

  (二)省建设厅负责房屋建筑、地铁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在建项目的督查工作。

  (三)省交通厅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公路、水运工程、养护公路在建项目的督查工作。

  (四)西北电监局牵头,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参加对电力在建重点项目的督查工作。

  (五)水利厅负责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重点在建工程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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