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西安铁路局负责铁路在建项目的督查工作。
(七)民航西北管理局负责机场在建项目的督查。
(八)其它重点建设施工项目,以“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督查责任。
(九)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在开展专项督查工作中,要及时通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届时派员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督查行动作为当前建设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迅速研究,专门部署,抓紧组织实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督查行动进展顺利,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作业环境特点,迅速制定具体督查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范围,细化督查内容。领导同志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督促检查。督查要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普查、现场检测等方式,促使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使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理解和把握督查行动的目标、要求和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要充分依靠和发动从业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即日起立即开展所属地区、行业的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查,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并于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总结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12月中下旬,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国家有关部委对我省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 慕 军 叶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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