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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填写《宁波市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附件4)报考核机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由原执业注册所在机构提供,经辖区卫生局指定的考核机构审定认可后进行业务水平测试,可执行简易程序的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考核机构通过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录入,辖区卫生局确认录入系统的考核结果,并将其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提前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可由原考核机构转交新执业地点主管考核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成绩评定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衔接,职业道德评定要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及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相结合;有关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定标准,切实体现医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机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核确认医师行为记录,其中所在单位的表彰奖励是指单位内部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的给予个人的奖励;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是指完成卫生支农(下乡、进社区)、救灾、征兵、招生体检、防盲、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四川卫生援建队等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是指取得市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
  (三)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不予注册情形消失者,其培训(3至6个月)及考核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辖区内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考核机构需报送培训计划并经辖区卫生局确认后方可实施。以上人员办理重新执业注册手续时,需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联系人:黄胜利,电话:87254350,传真:87269342
  电子邮箱:nbwsj.87254350@yahoo.com.cn

  附件:1.宁波市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
  2.宁波市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
  3.宁波市医师行为记录表
  4.宁波市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宁波市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

  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名称:

申请人

 

性别

 

填报时间

 

执业注册时间

 

执业范围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本人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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