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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执行简易程序条件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有良好行为记录;

 

□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

 
  

执业注册所在机构意见: □ 同意申报  □不同意申报

          

 

    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考核机构意见:□同意  □不同意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1、述职报告内容包含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
  2、良好行为记录应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3、在定期考核前45日内向考核机构申报。
  4、执业注册时间为医师考核级别初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时间。

  附件2:
  宁波市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

  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注册年度

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类别

专业

考核结果

工作成绩

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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