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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拆迁管理的紧急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拆迁管理的紧急通知
(郑建办〔2008〕14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中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拆迁许可
  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拆迁许可的审批程序,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的拆迁项目,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
  二、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
  所有的拆迁项目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严格执行房屋拆迁许可、公示、评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程序。坚持拆迁公示制度,全面推进“阳光拆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在拆迁过程中,坚持政策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安置选择方式公开、产权调换房源公开、工作程序投诉渠道和评估结果公开,让被拆迁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和掌握政策,切实维护自身权益。要通过实行阳光操作,保证拆迁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对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调解、行政裁决、听证、强制拆迁等程序,对拆迁纠纷较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比例较大的项目,严禁强制拆迁。
  三、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评估,依据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个拆迁项目不得干预评估或强行确定补偿价格。要创新拆迁安置工作思路、确保合理拆迁,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安置用房的计划及管理工作,督促各区加快建设拆迁安置小区,使被拆迁群众能够选择自由,及时得到安置,切实满足群众意愿。同时在拆迁过程中,要加强对困难群众补助的政策支持力度、照顾扶持弱势群体,使困难群众能够在拆迁中享受更多的实惠,更多的关怀。
  四、规范拆迁行为,推进和谐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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