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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吉安委办字[2008]49号)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省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但是,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今年1-10月,全省建筑业发生生产事故36起,死亡40人。特别是10月18日吉林市一施工单位在做外墙保温作业时,吊蓝从高处坠落,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的较大事故。2008年11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萧山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7人死亡,4人失踪,为深刻吸取杭州地铁“11.15”重特大事故教训,加强我省在建公路、铁路、机场、电力、水利、城市建设等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30号)的要求和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吉林省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立即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吉林省在建重点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标

  通过专项督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在建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这次专项督查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信息产业厅、省国资委、省煤炭工业局、沈阳铁路局长春、吉林、通化办事处、民航吉林安管办、东北电监局吉林电监办等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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