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查范围
这次专项督查的范围主要是公路、铁路、桥梁、机场、码头、港口、电力、水利、通信、城市基础设施以及石化、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督查分工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督查全省石化、非煤矿山、冶金行业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省建设厅负责组织督查全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省交通厅负责督查组织全省公路、桥梁、码头、港口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督查全省水利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组织督查全省通信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督查省管企业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省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督查全省煤矿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沈阳铁路局负责组织督查长春铁路办事处、吉林铁路办事处、通化铁路办事处路段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民航吉林安管办负责组织督查全省机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东北电监局吉林电监办负责组织督查全省电力行业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督查本行业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有关部门以及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和机制情况。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通报》(安委办明电[2008]28号)的情况。
(四)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各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施工现场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