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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科技支撑。

  加强技术创新、推广和导向。建立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机制,把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列入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加强重大关键技术和研究开发力度,推动技术创新。加强国际、国内技术交流合作,大力引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强化共性和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省直有关部门要区分行业、区域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制定资源集约和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利用、能源节约利用、重点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推进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低耗、环保型装备。省发改委要会同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发布发展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导向目录,并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引导社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省财政厅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等产品(设备)政府采购目录。要制定出台我省政府采购贯彻实施办法,确保列入目录的产品或设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或强制)采购。

  五、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引导。

  (一)加强规划指导。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循环经济试点省的要求,在《甘肃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各市州、各部门、各行业的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类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充分体现循环经济理念,扎实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市州、园区、企业要按照要求加快试点规划建设步伐。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新技术和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环保产业,提高非资源依赖型产业的比重,形成多元化的新型支柱产业。加快产业转型步伐,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提高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和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三)抓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利用我省被列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的机遇,大力推进全省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支撑技术、试点工作成效评估等工作,加快全省行业、领域、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提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加快全省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和借鉴。试点企业要在资源产出率、单位产品资源消耗方面力争达到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试点企业、园区在固废和废水排放方面要以实现“零”排放为目标;试点城市要提出减少固废和废水排放方面的总量控制目标。抓好全国十大循环农业示范市天水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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