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喜良(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副处长)
第五组:考核通化市、白山市
组 长:丁喜忠(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梁(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主任)
朱鲁峰(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调研员)
史洪林(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第六组:考核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
组 长:崔晓群(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
成 员:叶 伟(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车 明(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监管处副处长)
李晓文(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副主任)
公安交警、消防及建设厅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吉安委办字[2008]10号)要求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于12月2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和程序
(一)听取各市(州)人民政府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二)查阅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随机抽查被考核市(州)所辖一个县(市、区)人民政府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并视情况随机抽查若干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四)考核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吉安委办字[2008]10号)要求进行,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五)考核组向市(州)人民政府交换考核意见。
四、几点要求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2008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核组按时完成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
(二)各考核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市(州)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各市(州)要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各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州)人民政府交换考核意见。
(四)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对考核结果达标的地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