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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病有良医”要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实施“科教兴卫”战略,不断提高大医院诊治疑难杂症和危急重症患者的能力,使群众大病在本地区即可得到良好的诊治,进一步增强南京对全省全国的辐射能力。依托现有优势领域,重点建设全国中医肛肠专科医疗中心、前列腺疾病诊疗研究中心、牙髓病防治中心、脊柱畸形诊疗中心等4个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的国家级医疗中心;心血管病诊疗中心、肝胆外科诊疗中心、肺外结核诊疗中心、小儿心胸外科诊疗中心、新生儿医学中心、脑血管病救治中心、精神病诊疗中心、糖尿病防治中心等8个达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水平的省级医疗中心。开展适宜技术进社区活动,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充实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队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水平。

  (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探索建立各级公共卫生机构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改善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高质量落实公共卫生任务,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种疾病发生。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充分发挥中医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邺、江宁、高淳、下关、栖霞、浦口、鼓楼、六合等区县建成公共卫生综合楼。到2010年,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分别提高28元;农村公共卫生项目人均补助标准,一区两县提高到12元,其它郊县提高到18元,确保社区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促进监管工作重点向基层下移,扩大基层卫生监督网络,落实卫生监督经费保障,在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统一高效、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推进区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区,加强社区卫生应急工作,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和培训制度,细化岗位职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12320公共卫生公益咨询电话的作用,为群众提供24小时健康咨询、举报投诉和就医指导。

  (五)强化重点人群保障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使农民参保率达100%,人均筹资2008年不低于150元;2009年“一区两县”农民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80元-200元,其他区县200-250元;2010年,“一区两县”农民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00-250元,其他区县不低于300元。同时,逐步提高医药报销比例,实现网络结算、及时结报,让农民得到更大实惠。进一步加强惠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惠民医疗服务范畴,方便困难群众就医,同时,进一步扩大惠民服务对象,逐步提高优惠减免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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