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甬政发〔2008〕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国际国内粮食供求形势和我市实际,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全市粮食有效供给和安全,现就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粮食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为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水平,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现代化程度,市政府决定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一)统筹规划,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
要求市、县、乡镇三级联动,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考核指标、水田面积和现有粮食生产规模、生产条件等实际,在全市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80万亩,其中市级4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指标分解见附件1。各县(市)区要按照上述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市级、县(市)区级和镇(乡)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和面积,制定分年建设规划方案。
(二)明确标准,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
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全面达到以下六方面标准:
1.有较高的粮食复种指数。规划建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用于种植水稻,稳定粮食种植结构,不得弃耕抛荒,要求水稻种植面积达到粮食生产功能区总面积的70%以上,粮食种植指数达到1.6以上。
2.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按照沟、渠、路综合配套要求完善建设和维修基础设施,使功能区排灌通畅,道路布局合理,适应水稻生产和全程机械化作业的要求。实施功能区地力提升工程,通过增加秸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等措施,使粮食生产功能区田块全部达到粮食高产要求的标准农田一等田要求。
3.有健全的服务组织。要积极引导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牵头组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形式的粮食生产专业服务组织;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散户、小户,要以乡镇为单位,组建农机、农技等部门牵头的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各类粮食生产服务组织要积极为农户提供代育秧、代耕、代插、代治虫、代收割等产前、产中和产后一系列作业服务,使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粮食生产达到“五统一”服务要求,或实行服务组织的“租赁经营”、“全程托管”、“菜单式服务”等经营服务形式,使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服务工作全覆盖。要建立与功能区相配套的农技服务体系,每个功能区至少有一名农技干部蹲点服务,为功能区粮食优质高产提供技术支撑,全市粮食首席专家也应定期到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4.有较高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以合作组织为龙头,大户为基础,提高粮食生产的机械化作业水平。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水稻生产的机耕、机收率达到100%,机插率达到70%,全程机械化率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