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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5.探索粮食生产新型经营模式。要完善土地流转扶持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土地流转,使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或者通过粮食生产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化服务组织的统一服务经营,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努力形成符合现代农业要求的新的粮食生产经营模式。
  6.提高科技到位率。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良种覆盖率要达到100%;制订适合功能区的种植模式和栽培技术规程;广泛开展粮食高产示范活动,每个功能区都要有一个中心示范方;要组织农户实施标准化生产,使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产品达到模式化生产、无公害要求;要定期对种粮大户和其他粮食生产业主进行培训,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种粮技术水平。实施粮食“双千工程”,通过3年努力,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年粮食亩产力争达到1000公斤,亩效益达到1000元。
  (三)分级负责,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投入
  1.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对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给予一次性每亩100元的补助,要求县(市)区按1:1比例配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功能区内农田基础的修缮和维护。各县(市)区和乡镇要全面落实本辖区内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扶持政策,促进功能区建设的整体有序推进。
  2.扶持服务组织建设。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新成立的粮食生产服务组织,经营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家给予2万元补贴,经营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的每家给予5万元补贴。对实行全程托管式经营服务的,并按服务指导价标准收费的早、中晚稻每亩各给予80元的补贴,服务指导价由农机、农业部门根据生产成本在年初研究确定公布。补贴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各50%比例承担,其中市与南三县按7:3的比例承担。单项补助标准详见附件2。
  3.实施粮食高产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中全面实施粮食高产示范方创建,优质高产新品种首先组织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试验推广。市财政科技经费中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在市级粮食功能区高产中心示范方的创建。具体由市科技局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扶持土地流转。各级政府的土地流转扶持政策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倾斜。要加大对乡镇、村级服务组织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先进单位的以奖代补力度。
  二、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
  对明年粮食生产扶持的总体要求是力度加强,方式方法适当调整,降低成本,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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