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出台的种粮农资综合补贴和水稻、油菜良种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要求确保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其中水稻、油菜良种补贴国家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足。
(二)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决定将市定的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政策改为收购环节补贴,即按粮食部门实际订单收购量,在收购价(含价外补贴)外,早稻每50公斤再补贴6元,中晚稻和小麦每50公斤再补贴4元,油菜籽每50公斤补10元。上述补贴资金,由市和县(市)区按各50%比例承担。
(三)抛秧盘补贴保持不变,即普通秧盘每张补0.12元,机插软盘每张补0.2元、硬盘每张补2元,在供应环节直接降低价格。
(四)稳定订单收购和价外补贴政策,适当扩大订单收购范围。早晚稻继续按今年的收购政策执行,其中早稻收购价格(含价外补贴)每50公斤不低于100元。国有粮食企业在大小麦主要产区实施定点定时收购,并将小麦收购纳入订单收购和价外补贴范围,执行国家最低价收购政策,当市场价高于最低价时按市场价收购,价外补贴标准按早稻执行。大麦和油菜籽按市场价敞开收购。
(五)全面开展水稻政策性保险。按省定政策调整水稻政策性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标准为90%,即中央和市财政承担65%、县级财政承担25%、农户负担10%,其中“南三县”中央和市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10%、农户负担10%。
(六)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市财政对在粮食功能区内的农机化服务组织、100亩以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购置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机械、施肥机械、谷物烘干机、育秧流水线及配套农机具等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按购置价30%标准给予补贴,对购置插秧机给予40%-60%的补贴。
(七)大力推进全程机械化服务。继续实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扶持政策,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外农户参与统一育秧、统一机耕、统一机插、统一机收、统一植保等给予每亩60元补贴。对种植大小麦20亩以上且全程机械化作业的农户,给予每亩20元的农机作业补贴。上述补贴资金由市和县(市)区按各50%比例承担,其中南三县按7∶3比例承担。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服务
(一)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县(市)区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必须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职责。要着眼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调控能力,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要认真研究制定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任务。要突出抓好粮食种植面积的落实,从冬季抓起,确保春粮面积有较大的增加,早稻面积稳中有升,中晚稻面积稳定在今年水平。要加快推进全程机械化,全市水稻机插面积确保25万亩,力争30万亩。要着力推进规模经营,使全市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率提高2个百分点。要注重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加强培训,办方示范,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