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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指导服务。各级发展与改革、农业、农机、供销等部门要加强调控和管理,确保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用油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加强对农资市场价格的监控,开展打假保农业活动,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强化技术培训,提供技术、信息,加强指导服务,促进农技、农机的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农户的生产水平。同时要加强对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价格的监管。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订单,开展优质服务,解决粮农的后顾之忧。金融部门和农业小额贷款担保组织要为粮食生产提供金融服务,努力解决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考核力度。根据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未能采取有力的工作措施,制定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必要的财政投入,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致使在正常年景下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低于省政府下达的确保数的,年度考核不合格,要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因此,要求各地及早将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进行分解下达,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指导性计划目标。加大耕地抛荒明查暗访力度,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坚决制止全年性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在晚稻插种结束后组织全面检查,凡查出耕地连片抛荒10亩以上的县(市)区不得申报粮食工作先进县(市)区,并给予通报批评。 对工作力度大、政策措施有力、荒田面积少、机械化程度高、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和乡镇及优秀种粮大户、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社进行表彰。

  附件:1.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分解表
  2.粮食生产功能区统一机械化作业服务补贴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分解表

  单位:万亩

  

县(市)、区

功能区面积

其中市级功能区面积

江北区

3.5

1.0

北仑区

1.1

0.4

镇海区

2.4

1.5

鄞州区

19.5

10.0

余姚市

16.8

8.0

慈溪市

5.6

2.6

奉化市

10.2

6.0

象山县

9.6

6.0

宁海县

11.3

4.5

合计

8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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