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零就业家庭登记台帐和数据库,并根据零就业家庭就业状况变化及时调整更新。组织基层劳动平台工作人员,对零就业家庭制定针对性援助措施,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和跟踪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登记制度,实现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并确保“出现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
(二)加强对其他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要大力开发更多适宜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一对一”就业援助,进一步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好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
四、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享受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一年以上且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为重点,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等工作。
(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全面开展免费的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服务周”专项活动为载体,举办网上招聘会和召开专场招聘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积极开展毕业生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设法将一批尚未落实就业岗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到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活动中。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将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到包括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小额信贷、跟踪服务等的“一条龙”创业服务中。
五、大力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
(一)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创业促进就业作为当前应对经济形势变化,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多种形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将城市新增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务工人员等对象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创业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推介活动,免费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方案设计、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 “一条龙”创业服务,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