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根据当前创业者的需求,完善服务内容,搭建信息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便利。
(三)加强政策扶持。全面落实鼓励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教育培训,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创业人员的创业能力。进一步拓宽和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范围和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自主创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力度,保护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的作用,形成促进创业的合力,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
六、继续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一)加强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在外务工人员的就业状况和返乡情况,加强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的监测和统计,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二)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技能就业。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积极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参加就业和创业培训。
(三)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倒闭企业、裁员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重点解决好拖欠工资等问题,维护农民工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努力减少失业、稳定就业
(一)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建立失业预警和失业协调机制,对本地区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采取措施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全力维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二)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确定一批规模企业,并对企业裁员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督促企业建立裁员预报制度,企业需要裁减100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其裁减人员方案要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向省厅报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劳动就业处联系、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