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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鹤政〔2008〕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结合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 “ 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 原则,围绕我市煤电、食品加工、金属镁、新型建材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大力实施标准化工作,努力形成 “ 政府主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 ” 的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机制,力争用 3 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的循环经济技术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提升我市循环经济标准研发、制订和实施的总体水平,构建具有鹤壁特色的循环经济标准化发展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具体目标及进度

  (一)建立健全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在内的煤电、食品加工、金属镁、新型建材等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到 2010 年,循环经济标准覆盖率达到 95% 以上。

  (二)大力开展循环经济贯标工作。到 2010 年,纳入循环经济试点范围的企业,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率达到 100% ,贯彻执行率达到 100% 。

  (三)建立循环经济标准评价体系。 2010 年,对全市煤电、食品加工、金属镁、新型建材等循环经济产业的标准体系进行科学评价。

  通过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的实施,到 2010 年,力争使全市单位 GDP 能耗比 “ 十五 ” 末下降 22% ,单位 GDP 水耗下降 30%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 10.8%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 16.2% 。

  以上目标,分三个年度逐步落实。其中, 2008 年重点是根据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情况,制订循环经济标准体系表,同时收集、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研究制订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 2009 年重点是研究制订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初步建立我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2010 年,建立循环经济标准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并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城市验收。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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