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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行统计中,出版物发行法人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出版物发行个体经营户实行抽样调查,均应填报“出版物发行报表”和“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应按照随机的方法从本辖区出版物发行个体经营户的名录库中抽取30个样本进行统计调查。2008年出版物发行机构数和人数由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和省邮政公司填报,由电子邮件报送。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应对2008年新增加和遗漏的印刷、发行单位名录,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印刷、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录库的通知》(闽新出[2004]109号)的规定,务必于2008年12月20日前通过统计信息系统增加完成。减少的单位名录也通过统计信息系统删除完成。

  三、报送流程

  1、基层单位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WWW.PPSC.GOV.CN),或使用从该网站下载的专用填报软件填报数据。

  2、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从统计网站提供的专用审核软件下载所辖基层单位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催报、审核和报送工作。

  3、省新闻出版局对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新闻出版总署。

  四、填报要求

  各单位必须按各项统计制度规定,及时向统计网站报送统计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1、图书统计年报按《全国图书出版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9年元月5日前上报。

  2、报纸统计年报按《全国报纸出版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8年12月31日前上报。

  3、期刊统计年报按《全国期刊出版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8年12月31日前上报。

  4、音像电子出版物统计年报按《全国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9年元月5日前上报。

  5、音像电子制品复制统计年报按《全国音像电子制品复制加工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9年元月5日前上报。

  6、出版物发行统计年报按《全国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9年元月15日前上报。

  7、印刷统计年报按《全国印刷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9年元月15日前上报。

  8、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年报按《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9年3月15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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