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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金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评标委员会中的评标专家必须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或市级有关部门组建的行业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在市级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招标人应将所需专家的行业类别、人数、专家来源和确定原则等情况书面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直接确定相关专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派出与评标专家具有同等水平的代表参与评标,但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1/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保密工作,明确保密责任。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有关法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只有两家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仍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不足三家的,可继续按程序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对于重新招标无投标人或经评标无有效投标的,招标人报监督部门同意后,按照不低于招标时公布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直接选择项目承建商或供货单位。

  六、严格中标结果公示制度,促进信息公开

  中标结果公示制度是促进信息公开透明,规范招标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等九部门《关于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标结果公示制度的通知》(渝发改标〔2007〕1357号)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网站《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责令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改正,同时记入不良信用企业档案。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处理,严禁以回避、搪塞、推诿态度对待质疑人,避免因工作方式不当导致质疑升级延误开工。

  七、严格合同签订,加强合同履行监督

  项目合同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不得违背所确定的报价、结算、人员及设备配置等实质性条款。其中,市级政府投资的代建制项目在代建合同签订前应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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