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公交车辆路权优先,保障公交快速运行。不断提高道路资源的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组织设计。严格控制并削减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流总量,继续推行夜间货运,在禁限大型、中型货运车辆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货运车辆驶入中心城区的禁限力度。逐步实施公交车辆路口优先通行,对有条件的路口试行公交车辆专用信号,尽可能减少公交车辆在路口的停留时间。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证公交车辆尽可能不受路段单向通行、路口禁左等禁行限制。对违法占用城市公交车辆专用道和公交站点(《道路交通法》规定公交站点30米范围内严禁占用)的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提供交通信息的整合。优化交通组织,对交通流进行科学合理的调配,使路网上的交通流保持相对均衡,实行交通总量控制。在2007年遵义路开设公交专用道的基础上,将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作为中心城区畅通工程主要内容之一,按照公交专用道设置规范、标准,结合道路基本条件、道路交通流状况、公交客流状况等,每年有计划按步骤增设公交专用道,在五年内中心城区形成较为完善的公交专用道网络,切实提高公交运营服务水平。
(四)加大对公交发展的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经济补偿政策,实施投资安排优先。把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每年除用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收入的45%安排用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外,从其他资金渠道安排适量资金投入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并视财力情况不断加大对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和境外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公交设施建设。对公交枢纽站、换乘中心、公交停车场建设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市物价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交企业成本费用的评估机制,对价格限制等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经审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联合审计后,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适当补助,逐步形成长期、稳定、合理的财政补贴政策,并继续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给予的税费减免政策,如:公交企业代征的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免缴财政由企业留用,免收公交企业的线路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等。
(五)积极稳妥推进公交行业改革,加强公交市场监管。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深化公交企业改制。在确保国有控股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国有公交企业进行改制或重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市场化、发展建设集约化,逐步使公交企业改制成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有序开放公交市场,积极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加快形成国有控股企业为主、多方投资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格局。城市公交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行《
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和《
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城市公交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依法查处各种非法运营、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切实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综合评价制度,依法规范公共交通企业的经营行为,严格监督和检查公共交通企业或经营者的经营状况,特别是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状况。对服务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者,要依法及时收回特许经营权,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