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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的意见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的时间,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原材料、生产、物流和销售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适应食品药品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具体目标是:
  --建立主要农产品、畜产品和特色药材“四大怀药”从种植、养殖到消费全过程的生产、经营标准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采购、生产经营到包装、运输、贮存全过程的企业标准体系;药品生产企业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食品物流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物流标准体系,加大药品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力度,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证合格食品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管理规范。
  --食品加工小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杜绝食品无标准生产现象和食品出厂无检验现象。
  --全市主要食品安全性能采用国际标准,出口食品药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符合进口国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要求。
  --严把药品注册审核、上报关,保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可靠,使药品质量和安全标准有可靠的依据;严格广告审批监测管理,不符合标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依法及时整治。
  (三)推进原则。
  --企业为主。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是标准实施的主体,要坚持质量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用药安全。
  --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明确工作重点,大力推进食品药品标准化工作。
  --与国际接轨。立足于提高企业现有产品执行标准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跟踪产品出口国的相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吸收国际上先进的技术、方法和工艺,有效应对标准国际化的挑战,全面提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支持优势食品药品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推动我市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的水平。不断提高我市主要食品采标率,出口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符合进口国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鼓励和支持我市优势食品企业和药品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提高在相关领域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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