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完善农产品、畜产品和中药材标准化体系,保障食品药品生产原料质量安全。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农业部门、畜牧部门负责以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建立完善主导农产品和主要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和监督,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实现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消费等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保障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以中药材质量安全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特色和道地中药材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三)建立完善食品和药品生产企业标准体系、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帮助中国名牌、河南省名牌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主要食品生产企业和重点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严格实施。鼓励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提高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GMP。
(四)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物流标准体系,保障食品药品物流环节质量安全。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商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督促食品物流企业,要建立食品物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在运输、包装、装卸、仓储、配送、销售和信息化等各个环节实现标准化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要深化药品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在物流和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
(五)严格标准的实施监督,查处各类标准化违法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对食品药品企业不按强制性标准生产的行为,大力开展治理整顿,切实加强对食品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区域性食品生产加工标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市经研究决定成立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赵建军任组长,市长助理宋越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闫新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马路成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畜牧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闫新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买金亮、张胜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把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根据《焦作市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方案》(见附件1)和《焦作市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方案》(见附件2)的要求,认真制订本县(市)、区、本部门的推进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食品药品企业是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本企业相关标准,努力提高食品药品生产水平,把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列入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结合年度目标考核表彰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