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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的意见

  (一)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保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真实、可靠,从源头上保证药品安全。
  (二)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生产过程符合GMP规定。
  (三)继续整治流通秩序,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大药品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力度,保证合格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符合质量标准。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监测,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规范。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提高收集上报不良事件的可利用度,使不良反应(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六)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努力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全市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法定标准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七)涉药单位质量标准意识普遍增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切实得到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以安全有效为重点完善药品标准。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28号),依法开展药品注册的受理、核查、上报等工作;规范药物研究行为,保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为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基础数据;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执行国家药品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的企业。
  (二)以实施GMP为重点落实药品质量标准。一是全面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GMP工作。采取“四个针对”(针对计划定品种,针对品种编方案,针对问题定措施,针对出现关键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原因调查分析)的措施,督促企业加快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GMP步伐,确保全市基本正常生产的13家药品原料和制剂生产企业在线生产品种全部建立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GMP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监督企业严格按照GMP生产药品。二是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全市生产的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药品品种严格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和处方进行生产。三是完善派驻监督员制度。健全驻厂监督员制度和工作规范,监督4家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药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操作规范,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
  (三)以实施GSP为重点保障药品流通质量。一是按照GSP规定,所经营的药品必须100%进入经过认证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零售连锁企业实现100%统一配送。二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每季度对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质量分析评价,为保证药品安全提供预警信息;对引发群体性不良反应的药品、医疗器械,建议国家及时修订标准,提高安全性。三是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27号)和《药品广告发布标准》(工商总局令第27号)实施分级监测管理,每月按时将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已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给予下架停售处理。四是探索建立农村“两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标准规范,推进“两网”建设,100%的乡镇建立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点,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配送网络覆盖97%以上的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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