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鼓励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琼府〔2008〕7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鼓励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政策》已经2008年11月18日第五届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海南省鼓励软件产业和
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力推动我省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促进海南生态软件园和三亚创意产业园(简称“两园”)建设,增强信息产业竞争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发展,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省财政设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海南生态软件园和三亚创意产业园建设,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运营、省级政策性补贴和奖励、重点研发项目资金配套、园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国际国内市场拓展和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引进与培养等。园区所在地政府应设立相应的产业发展资金用于配套支持本地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条 科技经费重点支持入园企业在重点信息技术和产品方面的研究与开发;省重点科技计划对入园企业项目给予倾斜。
第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与园区所在地政府协助入园企业积极争取将重大项目列入国家计划,并争取国家信息产业方面的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为软件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鼓励和吸引本省和国内外金融企业对“两园”和园区企业的资金投入。金融机构可针对软件企业的特殊性开创新的信贷方式,支持有市场前景的软件产业化项目。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软件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上市。
第五条 鼓励对我省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风险投资。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对园区企业和项目投资实现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给予50%的奖励,扶持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