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长汀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等4个项目涉及长汀县中心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龙政综〔2008〕375号)
长汀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长汀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等四个项目建设要求局部修改长汀县中心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汀政综[2008]33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上报的中心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从长汀县中心城镇罗坊村预留城市建设用地中,调整出用地指标2.8882公顷(其中耕地0.3093公顷),用于长汀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从中心城镇南里村预留的村庄规划建设用地中,调整出非耕地指标2.23公顷,用于长汀县美欧食品有限公司项目建设;从中心城镇师福村预留的新村规划建设用地中,调整出非耕地指标0.1206公顷,用于长汀县师福加油站异地迁建项目建设;从中心城镇罗坊村预留的城市建设用地中,调整出用地指标0.2451公顷(其中耕地0.0237公顷),用于长汀县金丰纺织机械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调整后长汀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保持不变。请你县按要求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资料的归档和报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