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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组长:黄楚光

  (4)创建办

  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资料收集统计、建档立案。

  主任:张隆基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创园”意识

  要重视宣传工作,把创建园林城市的宣传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宣传部门要重视研究和宣传报道创建园林城市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的力度和广度。园林部门要积极捕捉信息,总结创建园林城市的经验,为新闻单位及时提供新闻素材。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领导和全体市民自觉增强“创园”意识,积极参加绿化美化劳动,自觉种树、种花、种草,爱护花草树木,维护绿化美化成果。

  (三)分级实施,落实“创园”目标责任制

  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按创建方案责任分工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居委会(社区)的积极性,实行分级实施,分片负责。要把创建园林城市列入政府、单位目标考核内容,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千方百计完成下达的绿化任务。

  (四)广泛动员,发动全社会参与“创园”工作

  创建园林城市是社会各部门和全市人民的大事。市、区各有关单位各住宅小区要动员住户、市民群众见缝插绿,大力植树、栽花、种草,大搞群众性庭院绿化美化的活动。要继续实施适龄公民“全民义务植树卡”制度,落实公民义务植树责任制。要继续高标准严要求地深入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的创建活动,促进我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广开资金渠道,增加“创园”投入

  城市园林绿化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事业,实现“创园”任务,必须确保资金到位。市财政局要保障创建经费;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园林绿化建设的投入。

  (六)依法治绿,促进“创园”工作顺利进行

  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使已建的绿化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和占用。要依法规划,保证城市绿化用地;要依法建设,各类建设项目,其附属绿化要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依法管理,落实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制,维护绿化成果。

  五、实施阶段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时间从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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