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黄楚光
(4)创建办
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资料收集统计、建档立案。
主任:张隆基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创园”意识
要重视宣传工作,把创建园林城市的宣传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宣传部门要重视研究和宣传报道创建园林城市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的力度和广度。园林部门要积极捕捉信息,总结创建园林城市的经验,为新闻单位及时提供新闻素材。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领导和全体市民自觉增强“创园”意识,积极参加绿化美化劳动,自觉种树、种花、种草,爱护花草树木,维护绿化美化成果。
(三)分级实施,落实“创园”目标责任制
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按创建方案责任分工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居委会(社区)的积极性,实行分级实施,分片负责。要把创建园林城市列入政府、单位目标考核内容,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千方百计完成下达的绿化任务。
(四)广泛动员,发动全社会参与“创园”工作
创建园林城市是社会各部门和全市人民的大事。市、区各有关单位各住宅小区要动员住户、市民群众见缝插绿,大力植树、栽花、种草,大搞群众性庭院绿化美化的活动。要继续实施适龄公民“全民义务植树卡”制度,落实公民义务植树责任制。要继续高标准严要求地深入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的创建活动,促进我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广开资金渠道,增加“创园”投入
城市园林绿化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事业,实现“创园”任务,必须确保资金到位。市财政局要保障创建经费;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园林绿化建设的投入。
(六)依法治绿,促进“创园”工作顺利进行
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使已建的绿化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和占用。要依法规划,保证城市绿化用地;要依法建设,各类建设项目,其附属绿化要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依法管理,落实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制,维护绿化成果。
五、实施阶段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时间从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